刑事裁判文书范例四(二审改判死缓为死刑)/满德利(6)
一、维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安中刑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被告人王莹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被告人王莹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部分;
二、撤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安中刑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吴培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培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忠、刘斌、马庆福经济损失50980元部分;
三、被告人吴培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被告人吴培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文忠、刘斌、马庆福经济损失11287元。
本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文书样式第58页】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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