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广西政法学院课题组(12)
刑事模拟法庭的实训项目是指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实训课题。刑事案件卷宗是这一刑事案件发生、侦查、审讯等过程的信息载体,对实训项目的选用实际上就是对刑事案件卷宗的选用。实训项目的选用也是影响刑事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重要环节。在我们建立的刑事案件卷宗库里,共有8个刑事案件的卷宗。由于《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一般安排80学时,而一个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活动需20学时左右,因此,对于一个实训大组来说,安排4个实训项目即可。在一个40~60人左右的班里,如果将该班划为2个实训大组,那么,这两个实训大组可选用同一刑事卷宗作为实训用卷宗。当然,为了增强学生的实训兴趣,可让实训项目多样化,让两个实训大组选用不同的刑事案件卷宗作为其实训卷宗。
对于每个实训大组而言,在4次的刑事模拟法庭活动里,所选的刑事案件卷宗可考虑按以下次序选用:1、单个被告人的一审刑事案件的卷宗;2、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卷宗;3、具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一审刑事案件卷宗;4、二审的刑事案件卷宗。
此外,在我们的刑事案件卷宗库里,我们准备了两类卷宗,第一类是从原始卷宗复印过来后仅覆盖和修改了其人名、地名的手写体卷宗(共4个案件),第二类是以原始卷宗为依据经过编写打印后而形成的印刷体卷宗(共4个案件)。从实训效果来看,用第一类卷宗来实训的效果可能相对好一些,但是,在这类卷宗数量不充足的情况下,穿插使用这两类卷宗,也是可行的。从实训情况看,即使完全用第二类卷宗,也可取得良好的实训效果。
(二)刑事模拟法庭的教学指导
在开展刑事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中,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部门的具体做法,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训练,主要按照以下几个环节进行:
1.阅卷方法及阅卷笔录制作的指导
在模拟法庭实践中,阅卷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案情的主要方法,也是开展模拟法庭其他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阅卷方法和做好阅卷笔录是刑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首要任务,在教学中,我们重点在阅卷的方法和阅卷笔录的制作方面进行讲授和指导。
在阅卷的教学指导方面,我们给学生讲授了整体浏览法、重点查阅法、追踪查阅法和对比查阅法等阅卷方法,讲解了阅卷笔录基本格式和内容,然后结合选用的案例,指导学生根据不同案件和自己的情况进行阅卷。
在教学中,我们要求学生掌握阅卷的一般方法,即先按案卷材料的先后顺序用整体浏览法,对案卷粗略地浏览一遍,以便对案件的全过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并从中找出案件的重点,确定查阅的重点内容。然后,针对起诉书意见书或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用重点查阅法逐一查看相应的事实和证据,看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被告人有无无罪、罪轻、不负刑事责任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事实和证据,重点是查阅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材料。针对发现的某个问题采用追踪查阅法进行追踪,查看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以查明该问题。针对案卷中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材料,采用对比查阅法进行对比查阅,以发现材料之间不一致或者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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