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广西政法学院课题组(22)
四、法律实训课程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我们所创建的实训课程及开展的实训教学活动,从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但是,通过一年多的教学和实践,我们认为,法律实训课程建设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
(一)加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以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为主的实训教学模式涉及的学科面广,实践性强,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相对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要真正办好一个刑事案件,不仅要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方面的知识,而且要掌握其它方面的理论知识,如刑事侦查、辩论口才等方面的知识,还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而我们的指导教师往往只精通某个或某两个学科,并且实践的机会相对较少。有的教师从学校毕业后就只从事法学理论方面的教学,很少有实践的机会,如果这些教师没有参加过司法实践,他们实训教学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实训能力的提高无疑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年青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列几种方式进行:一是让这些教师与学生一起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其他实践经验相对丰富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让他们从中得到一定的锻炼。二是让他们亲自办理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案件,从中积累经验。三是让教师到司法部门进行一定期限的实习,让他们熟悉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学习具体的办案方法,学到各个环节的办案技巧,使他们逐步适应实践性教学的需要。
(二)加强刑事法实训的课堂教学特色的研究
由于学生已学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因此,在实训教学课堂里,教师应该具体讲哪些内容,应该采取何种方法讲授,这是值得重视的问题。由于学生社会阅历不同,素质参差不齐,对学习的态度千差万别,讲授什么内容,采取何种方法,各教学小组做法不一,主观随意性较大。在教学中,由于每个教学班的情况不同,我们不能搞“一刀切”,但是,教学又不能没有规范,因此,我们既要规范教学行为,又要能够适应各种教学对象的需要,使我们的教学具有自己的特色。刑事法实训课是一门让学生自己动手的课程,在教学中,我们认为应重点处理好下列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教师的指导和学生动手实训的关系,既要使学生得到锻炼,又要使他们得到适当的指导,学到新知识。二是处理好刑事法理论知识的温习和实践知识的学习之间的关系,对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的讲授,既要适当讲授一般的理论知识,又要兼顾到某些已学过而在实训中要用到的理论知识。三是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要既能够使所有的同学得到锻炼,又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某些同学的具体问题。四是在课堂教学的安排上,既要能够使担任某种实训角色的同学得到指导,又要注意兼顾未担任实训角色的同学的学习指导。五是既要让基础好的同学发挥实训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带动基础差的同学,让他们在实训中得到锻炼和提高。今后我们要围绕上述问题来进行研究,使我们的课堂教学能够独具特色。
总共2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