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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广西政法学院课题组(9)
开展法律实训教学实践需要相当数量的合格指导教师。一名合格的法律实训课指导老师应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因此,在刑事法综合实训教学实践中,本课题组成立了6个实训教学小组,每小组由2名教师组成,而每一小组均由一名具有律师执业经历的教师担任主讲指导教师;这一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同时,具有办理刑事案件的丰富经验,在实训教学小组里,另一名教师是年轻教师,通过以老带新的方法,培养实训指导教师,同时,我们通过各种方式让办案经验少的教师到法律实践部门锻炼,以培养指导教师的实践经验。经过一年多实训教学实践,在13名教师里,已有10名教师可以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刑事法综合实训教学活动。
在实训教学过程中,我们以刑事法综合实训教学目标为指导开展了实训教学活动。在实训教学中,我们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主要实训方式开展实训教学活动,同时,少量教师适度开展了刑事法律诊所教学。由于我们的实训教学的重点放在刑事模拟法庭,因此,本研究报告重点论述刑事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
(一)刑事模拟法庭的教学组织
由于刑事模拟法庭是学生在可控制的环境下,由学生自己亲自参与的实训活动,而且它是可以多次重复进行的实训活动,因此,指导教师可以有目的、有次序地开展教学组织和指导活动,从而让每个学生得到尽可能多的实训锻炼机会。下面我们将刑事模拟法庭的教学组织和指导的实践活动予以论述。
1、刑事模拟法庭的分组和角色安排
开展刑事模拟法庭实训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将一个班的学生进行合理分组以及适当安排其角色。合理的分组和角色的适当安排可以使模拟法庭的实训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反之,模拟法庭的实训活动可能会产生混乱。我们认为,刑事模拟法庭分组合理的标准之一是,这种分组可以使每一个学生在这一课程的模拟法庭实训活动中有更多的机会扮演不同角色。
一个刑事模拟法庭可以分为四个组:审判组、公诉(检察)组、辩护组和综合组。
审判组由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院长以及其他不出庭的人员组成。
公诉(检察)组由公诉人、书记员和检察长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辩护组由辩护律师、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综合组由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在实训教学中,我们应尽可能让每个学生均能扮演过前述4个小组中的主要角色,即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检察员)、辩护律师等角色。在实训教学中,我们按下列方法对学生进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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