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式调查与思考/辛炳辰等(11)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生创立企业可以采用的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对学生创业并没有禁业性的规定,但也没有明文许可。因此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对学生创业设置了一些障碍。比如上海一位学生在进行企业登记时,工商行政策理部门让他提供待业证明。更有一些地方以于法无据为由,拒绝为学生企业注册登记。所以,以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认可学生创立或参与创立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必要的。
此外,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八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上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保障大学生创业的角度出发,上述规定也必须废止或修改。首先,其申请程序对处在非直辖市、省会或首府的学生造成极大障碍,令其企业的成立成本增加,这一权力完全可以下放给下级电信管理机构。而且,这一办法的罚则对无经济收入刚毕业的学生而言显然过重,恐怕只有与个人破产制度相结合才能运作起来。
第三,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素质尚不完全具备。
自主创业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社会活动,是对创业者自身智慧能力、气魄胆识的一种全方位的考验。大学生除了学好应用性学科和英语、计算机等工具性学科,还要拓宽知识面,学得博,学得深。同时注重培养独立的思维方式,勤于思索,善于多维观察问题,善于创意,并对当地经济发展态势保持一贯的敏感性。特别强调的是创业大学生要有勇气,有胆略,有信心,敢于艰苦奋斗,如果遭遇简单的打击就放的话,自主创业将永远是一个梦不可及的幻想。另外,自主创业还需具备团体合作意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笔者调查发现海口市高校大部分学生尚不具备这些素质,毕业前就在海口经营一家首饰店的小林告诉笔者创业对自身素质的要求太高了,正是自己缺乏社会经验和经营常识,导致不得不坚持几个月就关门。对此,笔者建议有自主创业打算的大学生注意:在校期间有意识的做好准备,在创业过程中不断完善提高,逐渐摸索,探求经验取得创业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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