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认定中的若干问题/徐光华(11)
(三)注重对不法侵害人的情况的全面认定
对于同一受害人而言,面对不同的侵害会采取不同的对策,即使是面对类似的侵害,如果是由不同的行为人实施的,也会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如行为人的外貌也会对受害人的心理产生不同程度的恐惧感,一个长得凶神恶煞的人与一个文质彬彬的人实施的类似侵害行为,对受害人产生的恐惧感就会不同,进而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方法也会不同。不同的不法侵害人的平时表现如果为防卫人所知悉,也会对防卫人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进而对防卫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有所影响。另外,不法侵害人的心理、性格对受害人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压力,例如,一个心狠手辣的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与一个平时表现都较好的人实施相同的侵害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就会不一样,进而,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受害人采取的反击方法就会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不法侵害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进而确定受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是否是“相当”的。因此,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收集与侵害人的年龄、性别、体力、力量、攻击的缓急程度、一贯表现等诸多方面的证据。
(四)注重对不法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比较分析
同一受害人,面临不同的不法侵害人会采取不同的防卫手段,同样,不同受害人,面对同一不法侵害人的类似侵害时,也会有不同的反映,即使是同一侵害人,在不同时间面对相同的不法侵害,也会采取不同的防卫手段。如何认定行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有必要将不法侵害人与防卫人二者的情况比较起来进行研究,即必须考虑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年龄、性别、体力的差异、力量的差别、攻击的缓急程度、法益的比较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综合的判断。 因此,实践中,对于二者的情况应当注重作一比较分析,从而正确认定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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