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实名制:在法律的间隙中艰难博弈/张雨林(4)
如何规范博客服务提供商的行为,维护博客用户的个人隐私成为立法技术上又一难题。应当强制规定提供商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对于被侵权人提出获得侵权人个人信息的要求负有严格审查义务。其他保障措施还包括网络安全技术保障、网页公示限制保障和防止爬虫抓取保障等。
五、实际价值——遭受侵权后寻求救济的保护伞
今年的4月19日,博客网曾发起和讯、新浪、搜狐等19家博客网站共同签署了中国首份《博客自律公约》,呼吁博客服务提供商和博客作者的自律。然而公约的出台却立即遭到外界的质疑,多数观点认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惩罚措施的公约基本上是废纸一张。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没有法律进行保障,所谓的网络自律体系基本框架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无法构筑起来。自下而上的自律体系的形成也需要相应的法律来保驾护航。
必须承认,我国现有的法律能够覆盖博客甚至网络出现的问题。但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当某人的权益遭受侵害后,他虽然可以从现有法律中找到相关规定,可若要这些规定系统地对权益加以保护,不是它们所能胜任的,而且在审判实践中可操作性也不强。
博客中较常见的民事侵权案件大部分为:著作权纠纷、名誉权纠纷。侵犯著作权、名誉权的事情大量发生,因为过高救济成本或根本无法寻求救济,罕有案件诉之法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则,谁诉求权利谁负责举证。而网络举证十分困难,加之博客的匿名性令被侵权人无法得知侵权人的真实身份,根本无法寻求救济。且我国法律对网络服务商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仅在明知或应知侵权事实时才承担侵权责任,并需要被侵权人向服务商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这样一来,在无法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向服务商主张权利很难得到支持。被侵权人的救济权无法实现,法律就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博客实名制的实行将有利于被侵权人快速查找侵权人身份,为其在第一时间内阻止侵权结果的扩大,挽回损失、消除影响提供了保障。
从长远看,博客实名制不仅不会限制言论自由、侵犯隐私,相反还有利于网民相关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令其不受其他博客的恶意侵犯。若博客用户遵守法律,谁也无法干涉其使用博客的权利。
六、尴尬之境——博客实名制出台后可能遭遇的困境
笔者认为,近期推行博客实名制的时机还不成熟。即使博客实名制能够尽快出台,如果要强制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
首先,从博客实名制法规的出台来看:第一,必须配套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以使其合法化;第二,必须制订统一、规范的博客《注册制度协议》;第三,必须制订《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协议》,明确用户个人信息的归属、保护、责任承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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