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聂武刚(11)
最后,从适用范围与对象上看,过错责任原则可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然也有少量合同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却没有具体的适用范围与对象。因而也很难成其为一项归责原则。
民法学界期待已久的民法典何时出台,出台后的民法典是否单独规定民事责任,如何具体规定民事责任,我们不得而知,也只能拭目以待。在民法典出台前,不同的学者对民事责任的规划与设置有不同的设想。其中魏振瀛教授认为“未来我国民事责任体系应有新的架构。初步设想是,在民法典总则部分对民事责任的一般问题作出规定,将违反债的责任在债编规定,将侵权责任在侵权行为编规定。”(参见22)。总之,不论未来的民法典对民事责任如何规定,归责原则作为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与精髓,对它的研究不仅不可少,而且应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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