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加入WTO之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许文族(5)
最后,经济犯罪中的具体罪名也将此消彼长。一是走私犯罪将有所减少。根据WTO的基本规则,各成员方必须减让关税,这将大幅度减少走私的利润,走私无法再给犯罪分子带来巨大的收益,自然会减少。二是跨国犯罪将大为增加,犯罪出现国际化趋势。随着资金、物资、人员国际间的频繁流动,犯罪分子也会突破国界,跨国实施洗钱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环境犯罪、拐卖人口犯罪、伪造货币犯罪等。三是利用高科技手段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生物技术实施的犯罪,如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信息安全、传播细菌病毒等犯罪将会增加。
4、加入WTO,我国职务犯罪将会出现新的特点,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贪污贿赂犯罪将一改目前普遍、多发的特点,呈现集中、严重的态势。WTO将削弱政府干预和控制经济行为的能力与垄断地位,这必然削减职务犯罪赖以产生的权力优势基础,把贪污贿赂犯罪压缩在较小的范围内。但少数掌握经济实权的人一旦犯罪得手,其数额和影响就相当巨大。
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界定将更加困难。入世后随着投资主体、投资市场和领域的多元化,以及所有制中混合成份的日益增多,将造成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身份的进一步复杂化。入世后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管理的职能将逐步缩小和转移,给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也带来新的问题。
“入世”后,资产重组的形式更加灵活,方式越是灵活,就越是难以监督,难以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国有企业中很可能出现一批新的恣意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 侵吞国有资产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将有可能上升,且呈现渎职与贪污受贿行为交叉的特点。侵吞国有资产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会出现在更广阔的行业和领域,且犯罪手段会不断翻新,呈现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特点,给案件的侦破及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职务犯罪的行业性特点将更加明显。入世后在政府的一些部门如掌握审批、质检、检疫、安检等职权的政府官员容易成为一些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
国际社会及舆论环境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要求将更高。入世后,国外投资者必然会按照他们在本国及其他国家所享有的法治环境及公正市场秩序来要求各级政府。他们对我国市场竞争是否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价,一段时期以内将会集中在各级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遏制各种腐败行为上。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继续加大惩治力度。
5、加入WTO,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益法律代言人的角色将更加突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新的课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建立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诉讼,其目的是救济个人免受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损害。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时理论不完善,没有引入主观诉讼,才产生了这一制度上的缺陷。现在,在承认客观诉讼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建立主观诉讼,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特别是WTO规定的中国政府的义务,很多都涉及了国家公益的职能。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各国都通过行政诉讼予以保障,而我国却无人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公共利益受损害(如假冒商标、环境保护等问题)发生的公害事件,检察机关应当有权起诉。面临着入世的机遇和挑战,很有必要重新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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