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关于法院信访体制改革的思考/蔡鸿铭(9)
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民主法制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群众的民主和权利意识得到增强,注重了对权利的追求和运用,但在权利的行使、保护和救济的手段上,却出现了有法不依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与其它组织合法权益。这概括地讲就是法制观念淡薄、权利的行使背离和违反法制,大量出现的重复案件也正源出于此。所以,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法制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政治觉悟,克服群众中存在的“权大于法”、“有理有权怎干都行”的错误认识,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合法性,防止有法不依、违法抗法现象的发生。
四、法院信访体制改革的目标——提高司法能力
1、及时发现审、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审判监督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申诉的权利,这种申诉的权利范围是广泛的,对案件的申诉当然也包括在内。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了告诉申诉工作,实行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的作用,信访部门通过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及时发现可能错判的案件,转由审判监督庭进行全面复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对超过审限的案件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期结案;对反映执行不力的信访件及时交办,限期回复,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对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快捷、准确反映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处理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
社会的改革和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告状无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就是要让每一位信访人员都有一个说理的机会,并获得一个负责的说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错误的裁判看似一桩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说会受到很大的侵害,当事人的亲友也会对法律失去信任,甚至对政府和法院产生不满或怨恨。近年来,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案的数量逐年上升,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审判人员认识不足和工作上的疏忽,也有极少数是审判人员徇私枉法、违法审判造成的,这就是人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司法腐败。对于这个问题,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如不得到有效遏制,将会成为不安定的因素。人民法院面临大量的来信来访,如果处理不当,也会使当事人告状无门,矛盾激化,进京访、越级访会越来越多,可能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强化信访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