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姜朋(10)
[17] 见李开国主编:《中国民法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2页。
[18] 见梅仲协著:《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又见前引[9]王泽鉴文,第150页。
[19] 见史尚宽著:《民法总论》,(台北)著者自版1980年3版,第27页。
[20] 前引[16]郑玉波书,第48页。
[21] 李宜琛著:《民法总则》,(台北)国立编译馆1977年6版,第48页。
[22] 前引[18]梅仲协书,第36页。
[23]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0页;另见前引[6]张俊浩书,第543页。
[24] 王泽鉴著:《民法债编总论(一)》,(台北)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38-40页。
[25] 前引[11]王泽鉴书,第151页、第150页。
[26] 台湾《证券交易法》第157条,日本《证券交易法》第189条。
[27] 前引[7]张俊浩书,第288页;另见前引[23]佟柔书,第329页;又,王泽鉴先生亦认为“消灭时效之适用对象,限于请求权”,“除斥期间经过后法律效果是形成权消灭”,但其亦指出“并非任何形成权均受除斥期间之规律”(见王泽鉴:“权利失效”,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第312、313、310页),此点不可不察。
[28] 前引[16]郑玉波书,第50页。
[29] 前引[14]雷兴虎文,第106页。
[30] 此“请求权(能)”之基本权利为归入权(债权)。
[31] 关于股东个人诉权,详见石少侠著:《公司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2页。
[32] 对此,台湾学者赖英照先生有不同看法,其认为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权,标准较为明确,且易于做客观的判断,滥诉的顾虑较小。见前引[2] 赖英照书,第466页。
[33] 关于股东义务与董事义务,详见前引[31]石少侠书,第193,242-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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