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男性性权利之刑法保护/王普(4)
美国、澳大利亚都有过女性强奸男性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判例。
我国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对于“非礼”、鸡奸等行为,也都没有限定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性别。
可见,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当今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对男性性权利有不同程度的保护。与其相比,我国的立法显然地落后了。
三、男性性权利遭遇性侵害的主要表现
(一)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害主要表现为:女性利用致幻药物、壮阳药物和酒精麻醉等方法和利用抚摩、刺激男性性敏感部位的方法,乃至使用威逼、利诱等手段,致使男性不能不敢反抗,以达到对其实施性侮辱、猥亵和与之进行性行为的目的。
(二)男性对男性的性侵害主要表现为在MSM⑤人群中发生的性侵害行为.如男同性恋者对男性的侵害,以及在同性高度聚居区如监狱、民工聚居地、军队等非同性恋者由于特殊环境长期性压抑、性扭曲等原因为寻求性释放也有可能对同性实施性攻击行为。惯常方法除(一)中所列施害女性所用手段外,相对更多的带有暴力色彩,比如性攻击多表现为强迫对受害同性施以肛交,或强迫受害同性为其口淫的行为。当然还有其他形式的性侮辱猥亵等行为。
四、男性遭遇性侵害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一) 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性权利,是对人权保护的挑衅。
当今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背景下,男性性权利是构架男性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完整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给予宪法及刑法上的保护。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刑法第二条确立的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任务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男性同女性一样平等地享有性自由和性自决权,并且此权利是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对男性性权利加以侵害便是对我过宪法保护和刑法保护基本精神的挑衅。
尤其作为具有特殊性的公民性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公民的身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等诸权利也会同时受到侵害。因此,如果作为公民权利保护最低线的刑法保护都不明确予以确认而视而不见的话,那么对于男性公民还谈何人权呢?
(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伦理道德。
无论当男性遭受到异性还是男性的性侵害时,当他“求法无门”时,便会极力寻求私力救济的方法,往往会采用违法抑或犯罪的极端手段来报复施暴者和他看来这个“极不公平的社会”,这样会进步破坏社会秩序。
换个角度说,当施暴者在实施了这种性侵害后,由于法律空白,当他看到连司法执法人员都无能为力时,更会助长他们气焰,造成此类案件不断增多,个人悲剧或者家庭悲剧不断重演,这样必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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