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周永坤(15)
[6] 因为信访制度作为纠纷解决制度是在社会纠纷解决制度之外设立的制度,它的运作是以假定社会纠纷解决制度的不公正为预设的,它的解决是否定社会纠纷解决制度的结果为特点的,所以作为纠纷解决制度的信访制度(不是作为信息传达机制的信访制度)具有非制度与反制度的性质。
[7] 见《南方周末》2004年11月04日
[8]见《瞭望》2004年第11期。
[9]赵凌《信访改革引发争议》《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8日。
[10]见《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
[11]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有:张友直、李世源 《“依法治访”与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湖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徐建英《实现公安信访工作法制化的若干思考》,《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6期; 刘武俊《信访呼唤制度创新》,《记者观察》2002年第7期 ;刘钢飞《试论依法信访的必要性及途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04期 ;徐少龙等《宝应县推行“三个依法”办信访》《中国监察》2002年第22期 ;申占群《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 年第11期;王学军《中国信访体制的功能、问题和改革思路》《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邓水松. 陈建明.《改革信访工作方式的新尝试——湖南桃江县建起了农村流动信访接待站》,《 秘书之友》2003年第7期;舒洪喜.《民政信访要注重情理法结合》,《中国民政》2004年03期;冀刚毅.《建议将制定国家信访法纳入立法规划》,《人大研究》 2004年第2期 ;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见中国期刊网。
[12]见《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
[13] 龚武生《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构建“大信访”格局 》《 学习导报 》 2001 年第4期
[14] 上述两种改革思路的分歧均可参阅赵凌《信访改革引发争议》,《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8日。
[15]赵凌《信访改革引发争议》《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8日。这一涉及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的修改无疑应当在全社会公开,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起码要求,立马要通过的法律草案保密实在是令人费解的事。
[16]赵凌《信访改革引发争议》《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8日
[17]赵凌《信访改革引发争议》《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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