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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平等权研究/周永坤(6)







4、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

在男女教育平等权方面,我国有了相当的进步,特别是规范性地歧视妇女的现象已经基本不存在。现在的问题是在执行规范时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女性的现象。有些学校或明或暗地设立了不同的分数线,以少收女生。例如,北大在2005年的小语种招生过程中,男女生设置了不同的分数线,文理科女生分数线分别比男生高出8分和17分。[17]吉林大学在招生时“随时找理由,随时找借口录取男生,淘汰女生”,甚至有时为了招到男生不惜降低录取分数线。《对外经贸大学2005年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录取具体办法》规定,除了笔试和面试以外,北京以外地区每个专业男女生分别排队录取;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也实行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官方的理由为:缓解该院男女生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而这是经过北京市和教育部学生司批准的。[18]这一现象在小学升初中时就存在。2005年7月,南京外国语学校小长初中的分数线为男生97.5分,女生98分。男生女生的入学比例是1:1。[19] 应当指出,上述做法不仅违反了上述教育平等的规范,也违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联合国大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34/180号决议通过),公约于1981年9月3日对我生效,是我国有效的法律。在这方面,我国香港的做法值得学习。[



四、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第四条规定缔约国承担拟订、发展和实施一种国家政策,促进教育上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特别是:“(甲)使初级教育免费并具有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保证人人遵守法定的入学义务;(乙)保证同一级的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并保证与所提供的教育的素质有关的条件也都相等;(丙)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级教育的人的教育以及他们根据个人成绩继续接受的教育,以适当方法加以鼓励和推进;(丁)提供师资训练,无所歧视。”这就是,公民有权要求政府均衡地配置教育资源,以使公民能(大体上)平等享受教育资源。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









发达国家公立中小学基本上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无论你搬到什么地方,只要有了固定的住所,就可以到当地的学区委员会申请子女入学。学区内任何公立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所属学区内的孩子入学,孩子也不能选择学区之外的学校入学。美国全国10万余所中小学中,3/4为公立学校,容纳了近90%的学生。公立中小学不仅免学费,也免杂费、教材费。除此之外,低收入家庭儿童还享有联邦政府的资助和“儿童营养计划”提供的免费早餐和午餐。[21]韩国从1970年开始推行“教育贫穷化”政策,撤销一批名门学校,实行初中升学面试。他的中小学基本上是公立,老师无论在汉城还是在乡下教书薪水都是一个样,全国统一。日本在改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方面三管齐下:拨款一视同仁,教师定期流动,校长定期流动。中央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比例,从而确保义务教育对于贫富地区的儿童一视同仁。日本中央政府直接负担教职人员的人头费,消除不同学校教师待遇的差异。上述两方面的规定使得即使在边远落后的乡村,中小学的师资条件和硬件设施都能达到规范化;有些仅有几个学生的学校,也建有体育馆、游泳池,音乐、美术、劳动技术课的老师和设备一应俱全。日本的法律规定:一个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年;校长任期两年,连任者需在校际之间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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