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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平等权研究/周永坤(7)







按照相关国际法文件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应当





1、减少地区间在义务教育设施方面的差距,特别是为落后地区提供义务教育最低限度标准的设施,首先是充裕的校舍与合格的师资。现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与东部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校舍严重不足,危房多年无法解决。老师待遇太低加上拖欠现象严重,导致一些学校师资质量低下,甚至没有起码的师资。问题严重的是,在一些地区,教育投资的绝对量还在减少。2003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熊光林代表说,巴中市年均减少教育投资约2亿元。











2、改变城乡二元教育资源配置体制



我国一直实行城乡二元教育资源配置体制,在城市事实上较早实行了义务教育,而在农村,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普及起码的义务教育。在一些农村,农民的子弟仍然因贫困而无法接受起码的教育,处于向城市转移的那些“新一代工人”的子弟,则由于他们父辈的“农民身份”而不能接受与他的城市同伴相同的教育。上述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其实都是农村,在中西部地区农村,由于经济落后与城乡二元资源配置体系,使农民子弟的教育平等权受到双重歧视的侵害。





3、取消“重点学校”,实行教育资源的平衡配置

中国的学校一律采取“重点制”: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还有所谓的“实验”小学,这是“重点”的变种。取消重点首先在小学开始。但是重点小学随即变成了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又分为区级的、市级的。最近,说是重点中学要取消,还没有取消呢,就要评“五星级中学”,既然有五星,就会有四、三、二、一星,这就将学校分成了五等。一个学校的班级有重点、非重点之分。重点非重点取消了,又出来了各种“特色班”、双语班、强化班,真是五花八门,其用意都是一个,要将学校(班组)分成等级,以不平等地投入教育资源。这些都侵犯了教育平等权。还有更邪乎的,最近某省一所学校竟然按学生缴纳的费用多少,决定学生所穿校服的颜色,钱多的穿红色,钱少的穿蓝色。这就不仅是教育平等权问题,而且构成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侵犯。

为实现教育资源平衡配置的目标,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徐州的“无差别教育”。2004年,徐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学校交流、促进城乡教育共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5项措施推进“无差别教育”,缩小城乡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27]所谓“无差别”包括:(1)学校基础设施“无差别”;(2)学校资金投入“无差别”;(3)学校师资力量“无差别”。每年暑期,在一定范围内对所属中、小学教师和校领导按适当比例进行随机调整,确保每所中、小学师资和校领导的配备大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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