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权研究/周永坤(8)
再如,广东省的“均衡投入政策”。广东省政府下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意见》规定政府对所有学校均衡投入,到2007年,现行的“省、市、区一级”这样的学校等级标准将被“规范化学校”所取代。《实施意见》提出,到2007年,珠三角地区和其它大中城市规范化学校达标率将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到2010年,珠三角地区和其它大中城市规范化学校达标率将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80%。这意味着,5年后广东发达地区将消灭义务教育学校差别,政府对所有学校的投入一碗水端平,没有所谓“好校”和“差校”之分。
五、结论
教育平等权是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保障的重要权利。教育平等权的基本内容是教育内容的平等、入学机会平等和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教育平等权对于公民来说极端重要,它决定一个公民的品格及其在未来的社会地位;教育平等权对于社会同样十分重要,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我国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重要努力,但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应当承认,以上开国际法文件观照、以我国宪法规定来看,我们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需要全社会的努力。这一努力首先是立法,要对教育平等权给予立法上明确化,取消歧视性规定,对于明目张胆的歧视应当绳之以法。其次,要通过人大立法,规定教育投资比例,提高中央出资比例,特别是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教育投资比例,实行中小学教师为“国家雇员”的制度,其工资由国库和地方政府共同开支,且其工资收入应当不低于社会中等收入水平等等。只要真正贯彻“再苦不能苦教育”的精神,我相信这一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作者致谢:感谢丘晓磊和郭新梅同学为我翻译相关国际法文件。)
周永坤
发表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
[1]马克思说:“平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是共产主义的政治的论据。”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9页,
[2]恩格斯《集权和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第 394页。
[3]马克思说,工人“阶级的未来,从而也是人类的未来,完全取决于正在成长的工人一代的教育。”儿童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17页。
总共1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