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国“船舶碰撞”概念/严佳维(5)
六、争议的解决
传统概念和新概念共存难免会出现争议,就我国的《海商法》而言,立法机关的当务之急是彻底解决我国现行海商立法中采用传统碰撞概念及间接碰撞类推适用碰撞法所带来的立法逻辑混乱及船舶碰撞概念自身应科学精确的问题。从世界海商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看,船舶碰撞新概念的提出,更深入地揭示了船舶碰撞的内涵和本质属性,更符合现代海事的发展需要,故解决争议的途径就是将船舶碰撞新概念定为法定概念。
综上所述,船舶碰撞概念的界定如何,直接关系到各国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船舶交通事业的发展,船舶碰撞的概念仍会不断变更,这对国际和各国的海商立法都有直接的影响和重要的研究价值。
参 考 文 献:
1、贾林青 《海商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10 第二版
2、傅廷中 《海商法律与实务丛谈》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01.12 第一版
3、邬先江 《船舶碰撞的概念辨析》 中国法院网 2006-10-11
4、饶中享 《论船舶碰撞新概念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载《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2年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