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判决书”法律分析/王学孟
“买卖判决书”法律分析
王学孟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评论“买卖判决书”的事,对卖者进行了批评,更激烈的言论是有些人认为应该对卖者绳之以法,觉得这些人实在冤枉好人。特向组织汇报自己的看法。
初次看到买卖判决书的新闻,确实觉得新鲜,心想判决书就几张纸,幸亏还有点学识,知道国外的有些判决书厚得就象一本书,但论道卖判决书,厚厚一本也不值几个钱,虽说不会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但这有谁愿意买了看呢,如今小说大家都上网看了,如果判决书实在论述的精辟那是有看的价值,但当街叫卖觉得实在没有必要,是费力不讨好的。就这样,第一次从报纸上匆匆扫了这一有关买卖判决书的新闻,就看别的新闻去了。现在工作紧,有闲工夫那就干点别的事,哪有功夫看记者炒作的新闻,最近又看到报道,标题说80%的人都不太相信新闻,所以自己忽略一些报道的新闻那也是可以原谅的。
大概一两年过去了,这种新闻还一直没有落到我的视线里,突然有一天看到检察日报上一篇文章讨论买卖判决书的问题,居然有好多听说有名的专家讨论这个问题,我便觉得有看一看的价值,因为觉得检察日报不同一般的新闻报道那样无聊,搞些假的东西,如果是假的那也不可能有这么多大腕级专家出来讨论。仔细看了一遍,大家各说各有理,有的说买卖判决书是一种债权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原来卖判决书是因为判决无法执行,但是涉及的财产特别巨大,如果有能人,这判决有可能被执行。讨论中有的专家说该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但需要有关司法解释支持法院判决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看了半天原来买卖判决书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学了好长时间的合同法关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直无法理解,现在豁然开朗,如获至宝。可是仔细想一想也不对劲,买卖判决书这一行为的目的是转让债权,行为是买卖判决书,豁然开朗之后又进了死胡同,真是可气。
但我认为专家不至于在忽悠我的,虽然听说搞化妆品或者是搞保健品的一些专家经常忽悠人,但法律专家忽悠人还没有听说过,即使法律专家有不同认识,那也是正常,毕竟关于法律这东西是一种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代表的利益不一样,说话的角度不一样阿,但应该都有一定道理,不至于昧着良心说假话,有的律师会这样,但这种人不可能成为专家的。
也许是因为自己看的书比较少的缘故,至今不知道刑法学家和民法学家是怎么争论这件事情的,刚才说的报道只是一部分专家讨论一番,各抒己见,算不上争论。他们大概也不想争论这是民事法律行为还是犯罪,毕竟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关于民事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还是比较清楚的,这种边缘的东西研究的人不多,虽说是容易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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