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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施工留置权?/黎广军(6)
美国最早期的Mechanic’s Lien采用“先诉讼,后登记”方式,这与古罗马工匠、供料人留置权的行使方式类似。而拿破仑法典的优先权制度使失去占有的债权人仍然对财产拥有优先权,而不是沦为普通债权人,这体现了衡平法的原理。

12 总结

我国建筑业有近四千万工人,并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灾区”。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法律公平,《物权法》应当赋予建筑业某种不动产担保物权,不管是“法定抵押权”还是“优先权”或是“施工留置权”。
商品房是优质担保物,世界各国的商品房工程都不存在工程拖欠款问题,而我国的工程拖欠款却主要发生于房地产行业,这是我国法律不完善而造成的反常现象。
作者认为,《物权法》应设立“登记制”的不动产施工留置权。不动产一旦被登记了留置权,如同被登记了抵押权那样,业主将不能自由出售、转让,清除留置权登记之前也不能获得产权证书,这样业主就不得不清偿欠款,以清除留置权登记,工程拖欠款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实际上,我国设立施工留置权的最大障碍只是“不动产留置就是占有不动产”的悖论而已。
有关国外不动产施工留置权的历史、程序、规则等,请参考“法律论文资料库——外国法律总论”的相关文章:http://www.law-lib.com/lw/lwml.asp?flh=a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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