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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立法问题探讨/刘浩(5)

三、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水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一种环境要素。水资源的价值既体现在经济利益上又涉及环境利益。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水资源的多元价值日益为人们所认识。水资源在具有无可重要的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具有巨大的生态环境价值,并且水资源的经济和生态环境功能相互依存、影响。只有在不破坏水生态系统的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开发,才能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首先应明确基本的基本安全利益应当满足的原则,建立基本安全利益的保障机制,规范人们与环境有关的行为,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持续性,不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不能超越水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将人类行为对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损失和不产生不可逆性有害影响的界限内,保持水环境安全。为加强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障,应建立环境风险识别、评价、预报、预防、控制、消除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制度
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是评价、判断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当一个生态系统时稳定、持续和活跃的,能够维持其组织结构,受到干扰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自动恢复过来的话,则这个生态系统是健康和不受胁迫综合症影响的 。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包括水生态系统活力、组织结构和恢复力等的评价。通过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正确认识水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承载能力,以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持续性。
2.水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分析制度

风险是指不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后将要造成的损害。水环境风险评估是对水环境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的后果出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风险评价应区分最大允许水平和可忽略水平。
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分析制度的防范范围主要是可能产生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的行为,包括:(1)单个源可能造成的突发性严重水环境污染事故;(2)单个源或多个源长期排放可能造成的严重水环境污染事件或环境紧急状态(即水污染严重时期);(3)科学技术和大型社会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的水环境污染和破坏;(4)可能产生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的原料、产品(如放射性物质、基因产品)的使用可能产生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等。
3.水环境安全预警制度

水环境安全预警从分析水环境系统要素和功能(过程)出发,探求维护系统安全的关键性要素和过程,通过对安全诊断指标的对比分析,划分安全等级,制定不同安全等级的预警标准。水环境安全预警强调人的积级主导作用,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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