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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试行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再认识及增加警力的对策初探/朱向阳(4)
三.聘任制的完善及增加法警警力对策
试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改革中的创新,对激发司法警察职业荣誉感,对建设一支年轻化、正规化、专业化的法警队伍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对司法警察聘任制改革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应客观地看待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加以调查研究和分析,立足于改革发展的要求,深化完善聘任制度,通过采取“一增二优三调四化”的措施增加法警警力,切实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
(一)先争编后增编。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③各机关不能超出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聘用人员。④因此,建议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第二条:“聘任制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使用国家确定的政法行政编制或当地政府批准的财政拨款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纳入合同制序列的聘任制干部。”
③、④张柏林主编 中国人民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200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第341页18行、27行
界定为:“聘任制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使用国家确定的政法行政编制和当地政府批准的财政拨款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纳入合同制序列的聘任制干部。”要保证司法警察拥有执法的主体身份和警察权的使用资格;队伍的人员结构要合理,要在保证司法警察规定的编制比例的基础上,警力不足的积极申请地方编制作为补充,正式司法警察是主流,聘任制司法警察是辅助力量;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要跟上,不能不考虑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而片面地开展工作。⑤因此,我们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司法警察编制,用好用活现有的政法编制,以达到增编和增加警力目的,同时使聘任工作规范统一。
(二)整合优化警力,提高战斗力。在目前现在政法编制紧张,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整合优化警力,提高战斗力显得尤为重要。2005年10月18日,最高法院人民政治部主任李克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规范执法行为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强调指出: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是解决警力不足的另一条途径。在警力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是一个新课题。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分配警力,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对复杂的刑事案件庭审、民事执行、死刑执行等工作,要事先制定好工作预案,保证并加强警力配备,做到疏而不漏。与此同时,不能忽视对日常民事案件的庭审保障工作,尤其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调警制度,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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