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社区发展权理论研究/李长健(11)
结束语:权利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它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然而在农村社会发展中出现了现实与这种价值追求的偏差,从而也就出现了农民权益保护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发展权为核心,转变权益保护理念,融合主客体和谐发展视野,在发展民主构建社区发展权,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充分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参 考 文 献
* 作者简介:李长健(1965-),男,湖南湘西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法理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三农”问题。
[①]本文中以土地为主的客体发展权,主要考虑到土地仍是农民生产发展的主要资源,但应明确还包括各种资源发展权和环境发展权等,下文中为便于阐述明晰,统一用客体发展权一词。
[②]在制度设计中通常以权利与义务相伴随为基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随着社会发展,特别在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强弱势群体对立逐渐激烈的情况下,以和谐社会构建为背景,寻求利益的和谐,从而产生和谐利益,这需要进行相应制度创新,某种程度上甚至需要打破传统的法律原则,进行权利义务的非对称性制度设计,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2] 郭道晖.论立法中的利益分配与调节[J].湘江法律论坛(第2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3] 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
[4] 程燎原,王人博.权利及其救济[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5] 俞可平.民主与陀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 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7] 阿马杜—马赫塔尔.人民的时代[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6.
[8] Henkin, The Age of Rights, (1990), p. 33,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9] Michael Niemann,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in Africa.Africa Human Rights and the Global System, Greenwood Press,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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