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社区发展权理论研究/李长健(6)
第二,社区发展权理论的逻辑思路。从理论上把握客观世界,理论永远是具有逻辑的抽象的性质,理论活动以实践活动为基础,产生自实践活动,并由实践活动所推动,因此理论是与社会实践相联系的。社会发展具有相应规律性,理论建构也应具有逻辑性,因此社区发展权理论的建构应首先明确其逻辑思路。其一,对传统农民权益保护理论的检视。权利义务是社会法律制度建构的基础,基于权利的保护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对农民权益保护的理论,通常是相互隔裂的,尚为形成系统性,而是散见于各法律制度中。有学者从主体角度探讨农民权益保护,如从农村民主自治角度,发展农村民主保护农民的政治权益,还如从农业补贴等角度,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着手。这些探讨对于农民权益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尚未形成系统,不利于农民权益的全面保护,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权益保护应进行相应理念的转变,不仅仅保护农民的生存权问题,而是促进农民发展权的实现,以发展促保护,因此应以农民权益与农民发展、农民发展与物质资料和客体环境相联系,促进农民权益可持续、系统保护。其二是社会和谐发展与农民权益可持续保护理念。和谐社会是一个发展、公平、民主、文明、法治的社会,和谐社会建构,应以现实发展为基础,促进农民发展,农民权益的可持续保护是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内容。因此,社区发展权理论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理论逻辑点,以农民权益的可持续保护为实践逻辑点。其三是农民的发展权利。农民群体整体上仍属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农民利益不仅仅在于利益分配中,还应该在利益的产生中,产生更多供农民参与分配的利益,而利益是权利之源,因此从法律角度设置农民发展权利,规范存量利益与增量利益的产生和分配,从而促进农民权益的可持续保护。
第三,社区发展权理论的条件支撑。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历史的决定,并且是相对的,其作为客观实在的反映,具体地由被反映的客体领域所决定;同时它也取决于相应的社会实践、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利益,因此社区发展权理论建构需要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支撑。首先是社区发展权理论建构的主观条件,包括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文化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变迁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文化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与民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这些都从主观上为社区发展权理论提供了软硬条件的支撑。其次从社区发展权理论建构的客观条件来看,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条件。我国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完善,农村经济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农村民主法治进程也在逐渐加快,农村存量民主在完善的同时,如农村自治制度的完善,为农民源源不断的提供增量民主。同时,社会融合的加快,农村社会主体的多样性需求,这都为社区发展权理论提供了客观条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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