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王瑜(7)
(四)服装业
不少知名的服装厂商都使用了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融资。2002年8月,UCC资本公司为美国著名女性服饰公司Candie’s发行了2000万美元的债券,期限为7年,固定利率为7.93%,Candie’s用这些资金来偿还债务和扩展。2003年8月,UCC资本公司又为运动鞋连锁商场The Athlete’s Foot完成了一笔特许权收入的证券化项目。用于证券化的收入来自第三方—那些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商店,它们支付一次性费用和销售额的百分比以取得特许权,其中美国国内的连锁经营者一次性支付35000美元和5%的销售额。债券出售额大约为3000-5000万美元,60%的收入来自美国市场,40%来自美国以外。
五、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知识产权开发模式与融资模式的双重创新,对于推动我国投融资体制的创新、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及引导民间投资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符合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
2004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应“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上述政策文件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探索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我国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在科技金融促进工作座谈会上已明确指出:对于重大的科技专项要通过证券化融资。
(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自2005年起,我国已经陆续发行了一系列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如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推出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浦建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计划等,这些资产证券化项目对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三)中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有良好的基础
经过数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目前适宜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已有相当积累,为中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类似张艺谋的电影版权、谷建芬的音乐版权、青岛啤酒商标权、王选激光照排技术专利等等都是比较优质的资产,市场认知度较高,适宜进行证券化的操作。最新的数据显示,2004年以来国内仅在上海联交所成交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及各类无形资产和技术产权,交易量就已经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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