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港公安的窘境与出路/张杰(8)
五是海港公安事权中涉外因素较多,若海港公安下交地方,在处理个案和紧急事件时会增加许多层级,导致行动迟缓,延误时机。
综合各种因素看,整合沿海各种执法力量建立统一的执法队伍对统一执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都有利,这一长远发展目标最终会被最高当局选择。但此项工作涉及到法律的修改,部门资源利益的调整,其难度可想而知,非三五年内能够达成。无论从其他国家改革的情况还是日后我国海上执法的需要看,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应该将海港公安的改革一并纳入视野,如果海港公安改革能向笔者所主张的路径演进,无疑会对整合沿海执法力量做一良性铺垫。
2004年4月初稿
2007年1月修改
单位:交通公安民警培训中心
信箱:zhangjie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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