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和计划法:对计划的两次限制——试论计划法若干基本问题/李刚(6)
现在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一种危险的观点,即强调我国实行的是“宏观调控(包括计划)下的市场体制”;不仅否认了“市场调节”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而且将之置于(计划等)宏观调控之下的次要地位,实际上仍是一种变相的“计划体制”,值得我们警惕。很显然,“(计划)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市场与计划”以及“市场体制之下的计划”,这些名词中的“市场”与“计划”之间的关系都是大不相同的,其主次关系依次递增(或递减)。以市场为主导的计划调控和计划(宏观)调控下的市场是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其中计划与市场的主次关系是大相径庭的。
“以市场为主导的计划调控”说明,国家调节只是在正常的市场运转出现问题时的一种纠正手段,国家调节始终是以市场是否需要或者说市场运转是否正常为促发因素的;市场是主,国家调节是辅——这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但是“计划调控下的市场”则正好相反,市场成为国家意志的附属,其自我调节功能被抑制以至于丧失;同时,政府职能和目标的多元化,使其无法完全以市场为中心制定经济政策,导致所谓的“国家调节”的效果无法超越市场调节本身。况且,目前我国的许多经济政策和做法,并不是源自于理论上的“市场失灵”,而是根源于计划经济的惯性和本能;但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是立足于取消市场,消灭竞争的。⑤而且,计划调控虽然是在市场调节失灵时才发挥作用,但调控之计划的制定并非可以任意为之,仍然必须以市场规律为依托;换言之,计划调控的目的在于使市场调节恢复正常,并不是在市场调节之外再创造或实行另一套调控体制。所以,计划调控不仅以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为促发的前提,而且以市场经济规律恢复正常为最终目的之一;后者还是在中国当前计划实践中更应强调的方面。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市场体制乃“一元调节”而非“二元调节”。
对此,法国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法国在长期的计划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的计划理论,二元调节理论(或指导性计划原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之一,曾经创造了法国的“计划经济奇迹”。二元调节理论要解决的是自由市场经济下国家是否应有一个全国计划,国家计划与市场调节是一种什么关系。但从70年代中期开始,法国进入了计划的危机阶段:第一次危机发生的标志是1973-1975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和以德斯坦为首的右翼政治势力上台;第二次危机在1986年,标志是法国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和右翼势力在议会选举中获胜,希拉克再任总理;第三次危机发生在1993年,标志是以戴高乐派为首的右派联盟再度获得1993年3月议会选举的胜利,由前财政部长巴拉杜出任总理。如果说第一次危机涉及的仅是扩大还是缩小计划的范围,是如何实行计划的问题的话,那么,第二次危机则涉及到计划化本身有无存在必要的实质性问题了,第三次危机干脆中断了计划的实施,在巴拉杜总理的授意下,第十一计划甚至没交议会通过,使法国战后经济于1992-1997年间第一次在没有中期计划的情况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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