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和计划法:对计划的两次限制——试论计划法若干基本问题/李刚(7)
对于法国计划危机导致的“计划失灵”的原因的分析,国内外学者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即“石油危机”引起的国际经济形势的巨大波动和国际间信用关系的破坏,最终导致的国内经济的“滞胀”、就业危机和投资条件恶化等,除此之外,其原因还包括:编制计划的信息不充分,不能兼顾全局;国家财政困难和国有企业实力的下降,使计划机制的影响力越来越小;计划信息的传递系统没有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而随之发生变化,导致新兴产业的发展与计划目标的距离越来越远。因此,法国“计划失灵”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既是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产物,更是法国计划机制本身逐渐失去影响力的一种必然结果。①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目前的中国,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仍是一种“板块式”结合(二元调节),二者各行其是,形成一种“双轨运行”的模式;而不是“融合式”结合(一元调节),在互相依存、互相联系的过程中共同发展。所以,法国的计划实践不仅给我们提供了正面的经验,同时也为我们呈现出其负面的教训,即计划与市场的“二元调节”模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是行不通的,仍然必须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计划是对市场缺陷的一种弥补,正如作为“第二次调节”的经济法是对“第一次调节”的民商法的补位一样。我们应当始终牢记的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就包含了计划因素,或者说,“计划”是“市场”题中应有之义;计划是否以及怎样发挥作用,都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所以,只存在“一元调节”、即市场调节。而所谓的“二元调节”,即把计划提升到与市场相提并论的地位,势必造成计划与市场的冲突,削弱市场的主导性调节地位,导致一个“不伦不类”的市场经济机制、甚至是“变相”的计划体制。
二、市场和计划法——对计划的“两次限制”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计划,和古典经济学假设的(实际上并不可能存在的)“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市场,我们分别讨论其优越性是无意义的。如前文所述,计划与市场应当是任何一种运作正常的经济形态固有的内在因素,因此,计划的优越性与市场的优越性,只有在二者相结合、并且彼此相对于对方来说的情况下,才是有意义的。或者说,二者的优越性都在于弥补对方的缺陷与不足。
所以,如同市场本身有缺陷一样,计划也存在着一些先天或后天的缺陷,有学者对此作了比较全面、准确的概括,认为计划的缺陷主要包括:(1)计划对计划资源的依赖;(2)计划者对信息难以完全掌握;(3)计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基层单位的劝说行为和谎报军情现象;(4)计划需要高昂的组织成本。②计划的这些缺陷,从一定角度上讲,亦可看作是政府失灵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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