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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丛彦国(6)
宪法价值深藏于宪法规范之中,能够真正理解宪法制定、修改的价值设定的宪法适用者应当是宪法专家。对于宪法的高度认识是其作为宪法适用者的前提条件,也是其能否把握宪法制定的价值设定的关键所在。具有一定宪法和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就能理解宪法制定的价值设定,但要理解宪法制定的价值设定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宪法和法律知识。对于宪法的真正理解永远是宪法适用者适用宪法的第一步,这不是靠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就能解决的。
宪法适用者还应当具备足够的其他知识。宪法适用所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是相当广泛的。他们不必成为无事不晓、无所不通、无所不精、无所不能的全才,但是他们应当拥有一定的知识广度,否则,在查明案情上会遇到困难,在理解宪法和法律上也会遇到困难,宪法制定的价值设定就无法为其所把握,解决宪法价值的冲突就会出现障碍。
3、宪法适用者能够正确作出宪法价值选择
宪法适用者可能经常面对多个可以选择的价值目标,他们所应该作的是在若干个价值准则中寻找出可供自己作为办案指导的价值目标,而他们的宪法价值选择能力在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宪法价值选择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是由素质较低的宪法适用者作出的价值选择,往往会不但无法合理地解决宪法价值冲突,而且还会反而面对更为复杂的宪法价值冲突。
宪法适用者的价值选择,不应该由宪法适用者随意地进行,他们的价值选择应当服从宪法的规定,不得在宪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价值选择。在宪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没有价值选择的问题,有的仅是如何实现既定的宪法价值的问题。宪法适用者的价值选择适用的情形应当是:当宪法有多个并行的规定,而其中又没有等级层次的差异,运用何种规范都是合法的,而运用不同的规范又有不完全相同的结果,这时,拥有宪法解释权的宪法适用者就有应当作出相应价值的选择。
(四)社会民众具有普遍的宪法价值认同
宪法价值认同是人们对于宪法价值准则、价值目标或者价值观念的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一种赞同、遵从、认可等,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有了宪法价值认同,才会有人们对于宪法价值的共同信守,才会有人们对宪法的共同信守。只有在宪法价值认同的前提下,宪法才能得到人们的心理支持:在宪法观念上,人们才可以形成与宪法价值取向一致的价值认识,自觉地接受宪法的规定与要求;在人们的宪法行为上,才会更自觉地接受宪法的指引,严格遵守宪法;在宪法的适用上,人们才会予以接受或者支持宪法适用的结果。宪法的价值认同必将有利于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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