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经济法本质新论/郑导远(9)
(1)这三种力的具体制衡状态取决于比这三种“利益驱动力”更高一层次的“统治阶级意志力” ;
(2)“国家利益驱动力”很大程度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力”,但并不等于“统治阶级意志力”;
(3)每一个法律都有各种利益驱动力的作用痕迹;
(4)对于具体的法律,往往有所侧重,以某一利益主体为本位,主要维护某一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这样,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中“主客角色”不同。
依此定律,便可按各种“利益驱动力”在其中的大小去区分法律。为了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再循着社会关系之“三角形”的思路,社会关系亦可按“利益主体本位”去划分成三大类:
(1)以国家利益为本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以个体利益为本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3)以社会利益为本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据此,运用“利益本位说”的办法,再结合传统的法律体系构建的某些思路与方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应的法律体系框架应该是如下表:
法 律 体 系
根 本 法 层 次 宪 法
普 通 法 一 层 国家利益本位法 个体利益本位法 社会利益本位法
普 通 法 二 层 刑 法( 国家代表的利益主体有三种)

1,法律体系表的解释。
法律代表的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32】有国家意志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规定三大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的实现和“利益资源”的分配之规则。
宪法是规定国家利益主体、社会利益主体和个体利益主体三大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之实现和“利益资源”之分配的总原则与提纲。它是制定其他普通法律的依据,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国家利益本位法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主要任务是对阶级统治管理秩序的维护与自律。“利益”在此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国家利益本位法主要就是规定有关“国家权力”的实现和“国家权力”的分配的规范国家权力的法律规范。以政治法和行政法这两大部门法为典型。
个体利益本位法是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主要任务是维护个体利益。这类法律往往是由人们共循的习俗、规则上升而来。主要有民法、商法、亲属法等基本部门法。
社会利益本位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主要任务是对社会整体利益(市场整体利益)的维护,目前在我国形式上主要是国家干预(调节)。主要有经济法、社会法等基本部门法。


总共19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