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为超高压输电线路污染及妨碍宅基地使用发布的代理意见/高宏道(3)
研究报告郑重告诫设计者:“在线路邻近或不得已跨越民房时,必须对该处未畸变电场有所限制。在确定该限值时,一方面要考虑在该电场下不能有任何对人体生态有害的影响;另一方面应考虑由静电感应引起的电击,不致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有不便。”
2、研究报告引证1977年水电部电网调度研究所编写的《西北330KV线路静电感应初步调查》指出:“西北330KV线路建设初期曾有多处跨越民房,估算场强为4KV/M,投运后住户反映上房有有麻电现象,已陆续拆迁。”。对于比本案线路电压还低的330KV,经过实际运行尚且采取了“陆续拆迁”的措施,对于本案的超高压500KV线路来说,在产生严重静电影响时,就更应该进行拆迁。
3、我国学者,西南电力设计院的魏德军先生在其论文《送电线路工频电场对环境影响测试分析》中指出:“高压架空送电线工频电场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频电场对人体的生物效应影响、对邻近电子设备等设施的影响、对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影响。”他说:“处在工频电场中对地绝缘的物体(如停留在送电线下的汽车、送电线附近居民的晒衣铁丝、电视接收机天线、雨伞金属手柄等),由于静电感应(电容耦合)而积累有一定的电荷,当人体(作为导体)接触到这些带电物体时,物体上的电荷将通过人体向地面或其它地方释放,人体中即有暂态电流流过,这种现象称为暂态电击。当人体接触到带电物体后,同样由于感应物体与送电线间的电容耦合,人体中将流过持续的电击电流直至人体脱离该物体,这种现象可称为稳态电击。人体遭受电击时,流过人体的电流重则产生直接的生理危害,轻则可使人烦恼、产生恐惧、引起肌肉不自觉反应或导致二次伤害(如从高处跌倒等)。暂态电击时常伴有火花放电现象发生。由于火花放电时接触面积小、电流密度大,因此,有明显的刺痛感。
另外,当人置身于工频电场时,电场在人体表面感应的交变电荷,通过毛发颤动而使人感觉不舒服,这种现象称为对电场的直接感觉。人体对工频电场的直接感觉亦可使人产生烦恼。”作者说,“在被跨公路上进行了雨天行人打伞手指接触雨伞金属构件时的电击试验,当电击发生时出现明显的火花放电现象,被试的9人均有疼痛感”。
4、专门从事电场研究的电力专家、国家环境评估专家,第八届、第九届政协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水电部电力科学研究院的邵方殷先生对世界各国的资料进行了普遍的研究。其重要的著作《电力系统工频磁场和有关电磁环境导则的综述》介绍了国内外的观点。对这篇重要的宏著,我们不可能引证大量的文字。但其中以下的内容,我们必须以其原文报告给法庭。


总共1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