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作用绝不只有60天!》(代理词)/王荣(4)
最后,本代理人在此请求法庭以公正的判决,让那些置劳动者合法权益于不顾,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随意让劳动者加班,随意克扣拖欠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明白一个道理,《劳动法》的作用绝对不只有60天。
以上补充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谢谢!
原告方代理人:王荣(桂林明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年8月10日
注:2006年12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有权要回四年的全部加班费2.2万余元。
作者:王荣
邮箱:lawyer9900@126.com
单位:桂林明辩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wr666.blog.bok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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