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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夺命线的深层思考/郭英儒(4)
  
   上海已经在这个问题上做过尝试,06年5月的时候他们试行了“十字路口全绿灯”措施。每隔一个信号灯周期,四个方向的人行信号灯同时亮起了绿灯,在整整30秒时间里,两条交叉干道的车辆全部停驶(引自搜狐新闻http://news.sohu.com/20060525/n243400863.shtml)。这样的做法,虽然还有待研究,但起码他们已经考虑,并能够真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则去制订政策,是个很好的信号。杭州现在还没有类似的做法出台,但也十分重视车人争路的问题,07年4月2日,杭州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右转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了专项治理。在重点路段,加大了打击力度(引自浙江汽车网http://www.zjol.com.cn/05car/system/2007/04/03/008303313.shtml)。
  
   以上两地的做法,上海的未免太过绝对极端,不适合每个路口的推行;杭州的也只是主抓司机的主观违法,而不能有效防止客观事故。值得肯定的只是他们已经开始尝试。笔者认为,尝试是好事,但要积极的从尝试中寻找重点,然后推进的立法。我们首先是法治国家,依法做事是每个公民的起码准则。可是一部有疏漏的法律,是会让民众无法遵守的。比如这部道路交通法及实施办法等,强调了第三者强制险、“撞了不白撞”等事后原则,却有些忽视如何能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预防原则。预防才是最有利于人民接受,最能减少伤亡和损失,最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的。
  
   从预防角度出发,我们首先要切断人车交叉,行人直行时车辆禁止右转,车辆右转时行人停止直行。然后在此基础上,加大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不光针对司机,还有乱穿马路的行人,重罚之下必有所从。同时要搞好普法宣传,让人们相信法律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驾驶员的培训上,要严格要求,重点把关,渐渐杜绝应试教育的弊病,减少刚上路就成马路杀手的几率。这些都是表层法律和政策应当首要解决的。
  
   另一方面,往深处挖,一个小小的车辆右转问题,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什么是和谐,有学者说过,和就是人人都有饭吃,谐就是人人都可以说话。和解决的就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谐解决的是一个人民参政的问题。
  
   利益分配中,我们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必然有多有少,有的人可以开车子,有的人就只能步行。而有些人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当这样的有车族与步行者在十字路口相遇,谁让谁的问题就不是仅仅关系到个人安全,甚至久之会影响国家社会的安定。那避免的办法,最好是避免交叉。很多的地方政府,是不愿意理这些事的,因为不交叉,交通就会不畅,不畅就会影响经济发展。他们不考虑汽车的疯狂增长才是道路拥挤的最重要原因,因为汽车销售数量也是影响经济的重要指标。在地方经济第一的指导思想下,任何个人安全和社会安定都会忽视。于是慢慢的,地方盲目片面追求经济效果与人民生活安全的矛盾成了创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小的障碍。不解决好这个小问题,就会影响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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