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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陪审制度浅谈——兼论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意义及完善/肖寒(12)
2,陪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审判方式改革。
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审判的民主制。在审判过程中,审判方式的民主性不仅是正当程序的要求而且也是司法民主性的要求,落实审判民主需要加强合议庭的职权,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使陪审员不仅要参与审理,而且要参与案件的裁判,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另一方面,审判方式改革需要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而搞好公开审判也必须要使陪审员真正履行职责,在公开审判过程中发挥陪审员的作用。

3.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
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虽然世界各国的陪审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其都被认为是公民参与审判活动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在司法决策过程中防止法官独断专行的有效措施。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一直是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审判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靠群众,联系群众的有效方法。无论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民事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有关人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事关重大的决定。[15]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分别熟悉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他们参与审判,可以集思广益,有效防止法官的主观片面和独断专行,促使司法制度更加民主而且更加有效。并且,公民参与审判过程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应然体现。
4.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我国审判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主要是由公开审判来保障的。除了必须保密的案件或情节之外,司法活动应该公开。陪审员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可以更好地贯彻公开审判的原则思想。一方面,陪审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公民,他们参与审判活动本身就扩大了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另一方面,陪审员的参与也增加了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增强法制意识的途径。
5.陪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独立
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应当是当前司法改革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点。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由一般民众参与司法审判,可以促使合议庭摆脱过多的行政干预以及法院内部上级领导的干预。因为一般的公民与这些“上级”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必担心行政上级的压力和自身的升迁问题。如果裁判的意见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做出的,至少可以减轻法官在做出裁判时所实际承受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法官可以裁判需要由合议庭集体做出为由,而抵制外来的干预。这样就有利于加强司法裁决过程的独立性,对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有一种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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