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国的证据法学/吴丹红(11)
20世纪90年代至今可以说是我国证据法学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如果仅仅从量上看,在这十年产出的证据法学成果超过了过去几十年。中国学术期刊网上与证据有关的文章数以千计,远远超过了历代的总和。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易延友先生按照“证据+证明”的关键词来检索证据法学的论文,显然是不当的,这样检索的结果自然会包括太多的证据学内容,而像举证责任、自由心证、证人资格等文章可能不能进入视野,判断的依据就存在重大瑕疵。如果按照本文的标准,我们会发现这一时期,学界对于证据的相关性、可采性、证据规则、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据立法等主题的研究都有所深入,证据法的研究也正逐渐摆脱意识形态和技术层面的影响,开始形成体系。所谓的证据的“阶级性”、证据制度的命名问题,已成昨日黄花,人们的兴趣开始转移到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证明标准的层次性、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开示制度等问题上。有些高校,不但单独开设证据法学的课程,而且单独设置了证据法的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如火如荼的证据立法潮流,则吸引更多的程序法学者而非技术人员参与到证据法学的研究中。随着证据法学影响的扩大,出现了第一个证据法学的连续出版物——《证据学论坛》,目前已经出版十卷,虽然它冠之以“证据学”,但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却是证据法学的研究。(注: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2005年版。按照何家弘教授的解释,当初编委会定“证据学论坛”的时候曾经就命名问题有过争议,但是当时认为证据学是“学科群”,应该能涵盖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等等。笔者对此持保留意见。)2004年,笔者首倡的“中国证据法网”(www.evidencelaw.net)成为证据法学研究的网上园地。
教材是一个能直接反映一门学科发展程度的指标。90年代以来,新一代的证据法学教材和著作,也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997年到2005年的关于证据的教材类出版物而言,采用“证据法”为名的大约有60种,而“证据学”只有7种,(注:根据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资源统计,2005-10-30。)与十几年前的情况相比,证据法学研究明显超过了证据学研究,并开始与证据学研究分道扬镳。有学者在教材中指出,将《证据学》更名为《证据法学》,是“实现本学科质的飞跃”[15](P. 2-3)。但是,《证据学》并没有被取代,只是开始有了区分。证据学的研究更加侧重于司法实践,关注证据的收集、运用以及证明方法等实务问题,而证据法学则逐渐以规范证据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翻开如今的《证据法学》教材,证据规则、证明标准以及证明责任等问题都已经成为重点的问题,甚至有些教材已经自觉地舍弃证据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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