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刑事政策的历史与未来/秦德良(5)
(二)“严打”刑事政策发展时期的特点
第一,“严打”刑事政策继承了20世纪五十年代的“严打”镇反刑事政策,同样表现出了典型的政治性、阶级专政性、行政性,但军事性与全民参与性逐渐弱化。
第二,“严打”刑事政策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刑事政策体系中最重要的政策。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在长期的打击犯罪斗争中,我国刑事政策逐渐形成了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为总战略,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为基础,以“严打”刑事政策为首要环节的刑事政策体系。但由于“严打”刑事政策自身的政治性、行政性、阶级专政性的目的决定了在这一体系中,它是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以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科学品格因此被异化了,我国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效率性的刑事政策体系因此需要重新建构。
第三,“严打”刑事政策在发挥对刑事法的解释和引导功能时,也受到了1982年宪法和1997年新修订刑事法的极大制约。但刑事政策是刑事法灵魂的所谓“灵魂论”观念潜在地使“严打”刑事政策极力突破刑事法的约束。加之,1997年新修订刑事法关于罪刑法定与正当程序的观念尚不完备,以至“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发展成为了政府解决经济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犯罪问题的长期性的政治性运动。但同时坚持罪刑法定与正当程序,立足“保护法益,保障人权”的“双保”机能的刑事司法理念也逐渐成熟,并成为了制约“严打”刑事政策的学理通说。
第四,“严打”刑事政策下的死刑扩张问题逐渐引起极大关注。国民要求扩张死刑的呼声与刑事法理论界要求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倡议同样高涨。“严打”刑事政策下的死刑扩张问题已经引起中共党中央、立法者与司法者的重视,最高法院统一复核死刑已经实现。
三、“严打”刑事政策的未来:“重重”与“迅速公正审判”
(一)“严打”刑事政策尴尬的原因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的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严打”既不可能对所有的犯罪“一网打尽”,也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犯罪的增加,甚至它对阻止犯罪过快增加所起的延缓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
犯罪发展有一定规律,面对犯罪高峰,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这可以说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实施的刑事政策。但中国的“严打”刑事政策与国外不同,国外的“严打”可以称为“重重”,即由司法部门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打击。而中国特色的“严打”有鲜明特点:“严打”变成了实现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斗争、阶级斗争和军事斗争。司法仅仅成了实施“严打”刑事政策的工具,这深深体现了20世纪镇反“严打”的烙印。在“严打”刑事政策的高压下探索现代刑事法治治理模式,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现代中国对法治的理想与不懈追求以及认真践履的态度,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面临的各种综合性、全局性的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处理违法犯罪手段的单一,追求短期功利效应等因素促成了“严打”刑事政策处于欲罢不能、欲说还羞的尴尬状态。实施了多年的“严打”刑事政策已经使这一政策所能够发挥的优势作用发挥殆尽,其之所以尴尬,根本上是因为这一政策本身以及其所依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用专业术语表达就是“打击犯罪,保护法益”)的传统刑事司法理念与现代刑事法治理念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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