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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看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及其限制/王斌周(5)
①参见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第156页。
②郑玉波:《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211页。
③民法通则第54条将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仅限于“公民和法人”,笔者认为还应包括合伙、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等其他组织,统称为“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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