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职工持股的法律分析/金泽清(9)
美国实行职工持股的公司,员工购买股票并不是用过去劳动(现金)支付,而是用预期劳动支付。资金来源主要是两种:一般是公司先建立员工持股基金,作为一个专门机构,由公司担保,基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形成员工持股,然后用股本的红利逐年(法律规定不超过七年)偿还;少数的公司则直接出让股本总额的20-30%给公司员工持股基金,用今后的红利逐年偿还⑦[8]。
我国目前主要的国企职工持股办法是购股的资金来源由个人出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以深圳市的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为例)
(1)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
(2)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借)款购股;
(3)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
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此外由于不属于各地职工持股管理法规的规范之内,所以没有进行信贷融资,只能采取职工缴纳现金的方式进行。就上述H公司的职工持股方案来看,由于都是职工拿出自己的现金以1:1的方式进行购买。但是由于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以职工出资往往没有很好的保障和安全感。
案例中,H公司老股东权益折合为1000万元。为了体现老股东让利的原则,本次增资扩股不溢价,新股东以1元/股认购新增股权。但是,该职工股东出资是属于增资而且公司是私营公司其资产负债经营情况没有公开,因此这个价格其实相当于自由定价,只是公司股东定出的,之前并没有经过议价程序,那么这个出资价格其实职工没有什么谈判余地,而且这个和一些职工持股规定中的比例不一样。
如深圳地方规定是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2亿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5%;1000万元-5000万元的,占35%--50%左右;1000万元以下的员工持股可占50%以上。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国有企业的职工持股来说,民营企业的职工持股所占股权比例根本就是完全市场化,自由定价和议价的过程。那么职工对于该计划只能接受或者不接受,然后在实务运作中,我们调查发现,就H公司的职工而言,他们在履行了缴纳股金时候,其程序为:
①公司根据职工工龄和职务规定了可认购的股数(按照每股1元计算),这个可认购权的依据是参照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估而来,只是对于核心员工和管理、技术骨干人员而进行,所占职工比例为23%左右(当时,职工总人数205人,可认购人数49人,自动放弃认购者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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