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张艳(10)
(二)新进公务员范围问题
公务员法中对于新进公务员的考录范围仍局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应该法律制定者如此规定的确有其考虑之处,毕竟行政管理工作是管理政府的工作,责任和意义都重大,如果领导职位或者高级别的职位没有经过公务员的相关职业生涯的经历,没有通过层层的考验和磨练,恐怕难以胜任这项工作。但是我们需要考虑到另外一个方面,首先公务员的招录本来就不局限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许多来报考的都已经有了相当的社会经验,而且新鲜的血液对于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行政管理改革是有利的。新招录的公务员普遍素质较高,因为报名条件的限定再加上公务员考试的超强竞争性使得这些新进公务员都可以说是非常优秀的人才,因为公务员制度本身有个试用期的规定,再加上相关的工作培训,相信不会在业务水平上差多少。而且有一点,是值得考虑的,按照最普通的工作理论,人对于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是与工作的时间成反比的。把新进公务员绝对排斥在高级别职务及领导职位是不利于对人才资源的充分开发和使用的。
(三)警惕“寻租”现象
近几年随着公务员待遇及地位的上升,加上工作就业压力的增大,使公务员成为一个热门的职业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激烈情况是愈演愈烈。正是因为公务员考试越来越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进门之路,如何把好这个关的意义就非常重大了。我国自从1998年国家公务员开始实行统一招考算起,公务员考试已经经历了六年时间,这些成功者遍步中央到地方的各个政府机关和党政机关,从事着各式各样的行政管理工作。我们可以展望到未来,未来的公务员都将会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而进入这个职业的人,甚至是最高的领导层,他们最初也应该是经历过这个考试的过程的。正是如此,这进门之路才如此之特别和重要。从现在来看,虽然实行公务员考试才短短6年,但是我们已经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制度,从拟订职位需求到报名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发展的很快,如今都已经可以说是有例可循,只是仍在努力完善中了。从现场报名到网上报名,面试成绩从占70%到50%,这些改变都证明了努力和进步。应该说我们现在的招考制度在形式上已经比较的完备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也一直是重点提倡的,但是到现在为止,公务员考试的公正程度在社会上还是受到质疑,这点我们不能不重视。警钟必须常敲,仍然要警惕在招录过程中的“寻租”现象,应该说这种情况存在,并且问题还比较的突出,这种腐败现象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虽然并不是造成国家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是对于这项制度的实施和对于我国公务员形象甚至是国家的形象都有深远的影响,并且会影响新进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影响社会百姓对于政府的信任度,最终会对国家行政管理产生危害。因此我们要想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除了要从制度入手外,还必须要加强思想教育,另外严厉的惩罚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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