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张艳(3)
5、 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7、 关于统一确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通知
8、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
9、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10、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11、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12、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
13、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
14、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15、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
16、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1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二)特点及当时发挥的作用
我国整个干部人事管理包括政府人事管理长期以来缺乏系统、完整的基本法律法规,已有的各个单行法规也很不配套,不衔接,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人事管理中无法可依,人治现象严重,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要克服这种弊端。但是由于当时我国公务员制度属于初期阶段,许多问题包括公务员制度的立法都需要一个摸索和实验过程,加上体制转轨时期社会总体环境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因此一步到位地创制和颁布《公务员法》的条件尚不成熟。3鉴于此,当时我国首先采取的方法是“两步走”,先先由国务院在行政法规的层次上制定一个暂行的公务员条例。1993年《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我国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开始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1、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
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在内容上渐次细化,环环相扣,基本上覆盖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比较完整而有机联系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因此,可以说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全过程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从而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法规庞杂混乱、内容交错、层次不清、相互抵触等现象,为保证公务员管理活动的良性运作,逐步实现政府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公开化、系统化、法治化,进而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精干、优化、廉洁、稳定和高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初步体现了公平、竞争、科学管理的原则
公务员录用要求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在管理上严格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一定程序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职务晋升、晋级增资以及职位调整,以此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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