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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同居及其法律规范/张艳(9)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根据有关专家研究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社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的库柏、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认同[3]。
在我国,据考证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灸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 汉哀帝下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实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皇室的同性恋行为在我国是屡见不鲜。有皇帝宠幸男宠的,也有后宫嫔妃之间的,当年陈皇后被废亦是因为“女而男淫”。到了明清两代,男色更是极盛。当时戏园子里的戏子多为当时显贵所包养,被称为小“相公”。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四)歧视同性恋者的原因
由以上的资料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同性恋的歧视并非生来就有的,可是为什么我们现在的社会如此对待这个特殊的群体?根据张宏诚在《同性恋者权利平等保障之宪法基础》中所说,在西方对同性恋的歧视是源自基督教的教义对同性恋者的原罪化,基督教认为同性性行为是神所鄙弃的,圣经中有一段故事就是讲的上帝降下大火焚毁象征同性恋性行为盛行的城市----索多玛(sodom)(即英文中“同性性行为”之意)以基督教教义在西方文明中占有的重要地位而言,宗教因素无疑是反对甚至歧视同性恋者的关键。而在中国,历史上的资料显示,我们向来对于这种同性恋行为是漠视的,虽然不提倡,但是没有强烈的歧视和反对,这也许和历代皇室好此行为有关。我国对于同性恋的反对应该是从儒家学派的创始开始的,中国人的反对或歧视主要是出于传宗接代的传统伦理考虑。认为有悖伦常,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是到了现代,容易传播疾病也是人们厌恶同性恋者的一大原因。其实正常的同性性行为并不比异性性行为容易传播疾病,根据现在的研究表明,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反而更加安全。因为疾病的传播主要是通过体液,而同性性行为相对比异性性行为体液交换更少。但是正是因为人们对于这种行为的不可接受和不理解,相当多的同性恋者自暴自弃,自甘堕落,放纵自己的生活。这也更加使得人们感觉同性恋者都是滥情之徒,认为他们没有真正的爱情,只是追求肉体的“变态”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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