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挂靠经营风险及其防范/齐艳铭(5)
理赔中,保险公司较难处理的一个问题便是承运人责任险的通融赔付案件,实践中曾发生过一则“踏荒行驶”的案例。某大客车辆冬季运营时为了缩短运距,于黄河岸边的滩地结冰处行驶,不慎坠人河中,造成28人死亡的特大事故。该车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客车没有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发生事故,应该拒赂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客车虽然没有按线运行,但符合当地“夏季绕路、冬季走冰”的行车惯例,应予赔付。由于此案已经引起了当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保险公司迫于各方面压力以及出于宣传造势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最终向被保险人预付了保险赔款。
笔者认为,上述案件构成通融赔付,承保公司预付赔款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对于机动车辆挂靠经营,保险公司要灵活处理。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赔案,可以适当考虑通融赔付。唯需注意的是,要做好赔付前的会商、报批以及赔付后的舆论宣传等工作。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