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与期货法制创新/胡茂刚(11)
26 《条例》第25条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第29条、第30条实质上禁止期货经纪公司自营和资产委托管理的可行性。
27 严金明:《期货市场国际化前景展望》,载于《证券时报》2001年11月20日第9版。
28 尽管2001年5月,国务院5部委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大型国有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交易,开启了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大门,但让国内企业到国外找代理商一方面比较烦琐复杂,另一方面极易暴露商业机密,危害国家安全,这类事件是有历史教训的。故为期货公司发“出国护照”是必由之路。
29 2001年12月13日新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资格及权利、义务由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这可为期货交易所今后吸收特别会员提供借鉴。
30 姜辉:《对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思考》,载于《金融科学-中国金融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31 杨永清:《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156页。
32 陶菲、李经谋主编:《中国期货市场理论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174页。
33 法规之所以作这样的限制无非是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其实对于套期保值者来说,尽管面临基差变动的风险,但相对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的起伏毕竟轻微得多,是可以控制的风险,金融管制应当区分套期保值与投机。参见李扣庆主编:《商品期货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5月第1版,第118页。
34 徐家力等著:《期货交易法律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6页。
35 周小明等:《法与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第39页。
36 李亚光:《中国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载于《财经研究》2001年第6期。
37 从《证券法》第6条规定来看,只是要求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对于期货业只字未提,目前由证监会集中监管证券、期货业。并且在中国入世协定书中也未单独对其有具体的日程开放表,可见证券与期货是作为一整体来对待的行业,从侧面说明期货业从属于证券业或者说对证券业可作广义上的理解。
38 褚诀海:《中国期货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与风险控制》,载于《上海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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