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警察权利的研究(节选)/张晶
从优待警,看上去很美
——监狱警察权利琐谈之一
张 晶
近几年,因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特别关注罪犯权利,对监狱警察的权利关注明显不够,我甚至由于提出了“囚权主义”的主张,引起了监狱警察同行的误解。一些同行认为,我没有把警察的权利放到应有的位置;还有的认为,我刻意研究囚权,而漠视警权;更有一些熟悉的警察朋友,建议我进一步关注警察权利。
其实,我在研究囚权之初,就十分关注警权的问题,甚至,还专门就年轻警察的权利问题像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案。只是由于积累不够,精力不够和思考不够,而把警权问题,暂时搁置在了一边:继续思考、继续探究。应该说,这次对警察权利的研究,契机缘自于司法部《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社的“黄丝带项目”,把本人的课题“监狱的权利视角”列为了“一级课题”,给予经费、更是关于给予了精神的鼓励,所以,使得本来还要推迟的研究提前启动。
仔细分析和反思,近些年的对警察权利的研究情形和一些人对我研究的误解,盖因我的研究,一是,单纯的关注了监狱警察的对立面,由于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囚权,所以,所以,给人的感觉是冷落警权(当然,二者是不矛盾的,问题在于,一些警察及其警察的领导者对这个问题的对立化)。二是,我的研究本身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使然(尽管,在我们当下很大的研究,需要、非常需要“片面的深刻”)。三是,警权问题,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监狱事业的发展,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发展。在实质上看,警权的问题并不是非常的突出。尤其是“从优待警”落实比较好的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即使是在欠发达的省区,从优待警的口号也开始得到实质性的贯彻,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四是,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警察是强势,研究警察权,那是不可思议的事。所以,即使在监狱理论界,也很少有人涉足警察权的研究,更缺乏深层次的研究。
那么,为什么警权问题明明有了很好的保障,已经有了实质性的变化,而我们的警察还“不知足”呢?仔细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其实,上述的阐释,我们都把警权简单化了,或者说,我们把警察权力和警察权利混为一谈了。
我们还清楚地记得大连监狱谢红军带给我们的耻辱,邵东监狱带给我们的困惑。
我们在痛定思痛时,我们深知从优待警之痛。
那是前些年的事了:一个省的监狱,无法支付给警察的工资,就发给与工资等量的囚犯养的鸭子;同样,在相距千里之外的另外一个省的监狱,发与工资的办法,竟然如此的相似:等量的茶叶,作为警察的工资。如果,他们把“鸭子”、把“茶叶”卖出去了,警察的工作就有了保障;如果,卖不出,我们的警察的生活就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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