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警察权利的研究(节选)/张晶(2)
同样是在若干年前,我接待一个来自东北,并且任职于监狱领导岗位的朋友,在闲谈时,他无意之中叹息与无助,让我感叹莫名。
他任职的那个监狱,警察不能按时领到工资,不能报销医药费,不能报销差旅费,甚至还要支付追捕罪犯的差旅费,而不少警察的妻子下岗,并且难以再就业,他们面对孩子上学、医疗等本不应该由他们家庭、个人承付的费用时,他们面临着一个困难和痛苦的抉择:警察妻子为现实所迫、所逼,而走上了“坐台”的辛酸之路。并且,这不是个别现象。
当时,我听到了这样的“故事”,除了辛酸,还有就是警察的汗颜与无地自容。甚至,即使我写下上述文字时,我还倍感无颜和心中充满义愤。
这难道是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所应有的处境吗?这难道是“攀登十八盘的勇士”所得到的待遇吗?这难道是“守住火山口”、“看好炸药库”的警察的代价吗……。
也许,我们很容易的给出对策:监狱体制改革到位了,警察的地位就提高了。
其实,问题远没有这么的简单。我清楚地看到,在某省的规范性文件里,这样的要求:凡是监狱发生影响本地区、全省的重大事件的,对监狱一把手和分管改造的领导,罚款1000元——3000元。我们无法对这样的规定给出政治上的批评和指责。但是这样一个严重违法的规定,我们竟然可以让其大行其道,甚至作为经验来推而广之。
也许,我们说,警察的这些权利,随着监狱事业的发展都能从根本上解决。
但,我们同样会招来更让我们倍感困难的问题。
在囚犯权利日益得到保护的同时,警察的权利受到了管理对象——罪犯的挑战。警察的管理权无法行使,教育权无法体现,警察的人格、尊严被贬损的情形时常发生。而警察屈服于上层的管理,逼迫于外界的压力,不得不委曲求全。
其结果,是警察的心理、工作、学习、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共同构成复合的压力结。
我们说的警察8小时的工资,12小时的工作时间,24小时的工作压力,365天的责任。这是一个严重责权利相背的数学式。它的解,应该是什么呢?除了警察的身心疲惫,还可能有的结局就是英年早逝。所以,我们要尽可能的破解这样的谜局:让警察的责权利更加的协调一致,如果责权利无法一致的情况下,让他们减轻压力,让他们能尽可能的休息多一些时间。
其实,我们已经知道,警察所需要的哪里是从优待警,而是作为一名警察最基本的生存权和温饱权;所期盼的也是起码的待遇,而不是从优的问题。至于人们为公务员请求的体面的生活,对很多警察来说,那是高不可及的奢望。
当然,在未来,警察面临更为艰巨的挑战和考验一定是,能力的危机和本领的恐慌。这些问题,如果我们归结为警察的权利,一定是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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