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律师业务指引/丛彦国(2)
2、必要时与一审诉讼参加人取得联系,尽可能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3、在查阅一审案卷时,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完整,有无前后矛盾;
(2)一审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有无不该采信的证据采信了,该采信的却没有采信;证据相互之间有无矛盾;
(3)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具备必然的逻辑联系;
(4)一审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性质、主要事实是否一致,有无适用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
(5)一审程序有无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违法情况。
(二)整理和提交证据
1、根据一审情况,及时做好证据补救工作,尽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张,反驳对方主张的新证据;
2、将当事人提供和自己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归类整理;
3、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留存复印件,原件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保存原件的应妥善保管;
4、向法院提交证据,应编制证据目录;
5、向法院提交证据,可以一次性提交,也可以根据诉讼过程分期分批提交。除起诉或答辩时提交的基本证据外,其他证据一般应在开庭前提交,至迟在开庭时提交。少数证据在开庭后才取得的,可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提交证据宽限期;
6、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证据,一般可提交复印件,但开庭时应当出示原件。不能出示原件的,应说明理由。法院收取证据原件时,可以要求法院出具收据;
7、告知当事人,所有要提交法院的证据必须经律师审查,要求当事人不得自行决定,除非在委托律师前已经提交。
8、在开庭前,将需要通知出庭的证人姓名、身份情况、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告知法院。
(三)与有关人员的交流
1、征求当事人意见,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及有无相应证据。
2、通知自己一方拟出庭的证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到庭,并告知其出庭作证应注意的事项。可以与证人演练庭审作证、质证的情形。
3、根据情况,告知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出庭。如果出庭,告知其出庭及回答法庭和对方代理人提问应注意的事项。
(四)调查提纲的准备
调查提纲包括陈述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发问提纲:
1、陈述提纲
(1)本案案情
(2)陈述要点
2、举证提纲
(1)本证的举证
(2)反证的举证
3、质证提纲
(1)对于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
(2)对于对方对本方证据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
4、发问提纲
(1)对其他当事人的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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