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律师业务指引/丛彦国(3)
(2)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的发问
(五)代理词提纲的准备
(六)出庭问题
1、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求法院推迟开庭时间:
(1)因不可抗力,无法出庭履行职务;
(2)收到两份以上同时开庭的通知书,无法参加后接到通知书的开庭审理活动;
(3)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到达开庭地点。
3、接到法院书面通知时距开庭时间不足三日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更改开庭时间。
五、针对二审特殊情况的考虑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或判决结果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的,可以代当事人请求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
2、原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或增加反诉请求,可以建议二审法院调解或发回重审。
3、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参加庭审的规则与一审相同。
4、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应及时提交书面代理词。二审期间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者有理由说明作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能成立,或者出现其他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可以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5、二审案件出现调解、和解时:
(1)可以在代理权限内参与调解、和解;
(2)未经特别授权,不能对委托人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3)代为签收调解书,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不能签收。
六、法庭调查阶段
1、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听从法庭指挥。
2、审判长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可以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
3、审判长询问委托人是否申请回避时,可以依据委托人的授权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法庭调查开始后,代委托人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民事上诉状,讲明具体上诉请求与上诉理由。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有权提出修改与补充意见。
6、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记录,做好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
7、出示证据,应当简要说明该证据事实的种类、证据来源、取证时间、地点、提交人及可以证明的事实等。
8、对物证,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方面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4)取得该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9、对书证,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方面质证:
(1)书证是否为原件;
(2)书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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