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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我国遗产破产制度研究/廖显堂(18)
  (1)申请的条件
遗产破产开始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是自然现实,作为遗产破产开始的前提条件无可争议,而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只是一种死亡的推定,但仍应作为遗产破产开始的前提条件。因为宣告死亡制度创设的目的主要在于结束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而使某些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若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宣告债务人死亡并开始遗产破产程序将可以保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法律主体的利益,使法律关系得到稳定,这与宣告死亡制度和遗产破产制度的立法目的相吻合。所以,宣告死亡产生同自然死亡一样的法律后果,遗产破产程序可以因宣告死亡而开始。德国也明确规定宣告死亡作为遗产破产开始的条件。
破产原因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上的概念,通常意义上破产原因是指就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根据。因为它是衡量债务人是否陷入破产的界限,故又称为破产界限。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申请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定依据。大陆法系通常将破产原因概括为三种:(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2)停止支付;(3)债务超过。
支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因资产不能对应即时清偿的债务进行全面持续清偿的客观状态。支付不能必须是穷尽所有偿债手段不能清偿的状态,即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还拥有信用、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清偿能力,仅仅是财产资金的不足还不构成支付不能。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己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己有确定名义的债务。债务未到清偿期,债务人不必偿还。如果债务己届清偿期而债权人未要求偿还,依据私法自治的精神,债务人可以不予履行。不仅如此,如果超过法定时效,债权人的债权还会成为自然债权。同时,债务人对可撤销、可主张抵销、可主张时效抗辩的债务,即使不能清偿,也不构成支付不能。支付不能还必须是对已到期债务全面的持续的不能清偿,全面是指对全部或大部分债务而言,不是指单个债务,是对清偿能力的量的要求,而持续是对清偿能力的时间的要求,债务人短期内因资金短缺而出现支付不能不包括在内。
停止支付是指就应偿还的债务,全面的、持续的支付无法进行之事表面化了的债务者的主观性行为。即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做出不能支付全部债务的主观意思表示。停止支付包括明示行为和默示行为,如:债务人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对债权人发出的无法偿还债务的通知,停业关店,债务人逃亡等等。停止支付是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最典型的外在表现,债务人支付不能时必然会停止支付,但债务人停止支付并不一定已经达到了支付不能的地步。停止支付是一种主观的意思表示行为,但同时也可以被视为债务人支付不能的客观状态。由于停止支付给债权人的利益带来了损害,所以立法通常把停止支付作为推定债务人支付不能的破产原因,允许债权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据以提出破产申请。对非金钱债务合同的停止履行,须待转化为金钱赔偿要求时,才属于停止支付。金钱债务是指金额确定的请求,区别于违约或侵权行为产生的金额未定的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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