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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我国遗产破产制度研究/廖显堂(21)
  4.遗产债务的范围和债权的确认、登记
何谓遗产债务?遗产债务的范围究竟有哪些?对第一问题认识不一,以至于对第二个问题也就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关于遗产债务,有人认为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完全用于被继承人个人需要的或其他应当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债务[50]。还有人认为被继承人所留下的债务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等,二是继承开始时所发生的债务,如丧葬费用,遗产管理费用等[51]。也有人认为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或其它行为所产生的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债务[52]。张玉敏教授认为,遗产债务包括遗产管理费用、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且无劳动能力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用、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遗赠等[53]。这里的遗产管理费用是指存在遗产管理阶段所生的费用,包括制作遗产清单的费用、公告、遗产估价、变卖等的费用,是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的费用,如果遗产直接进入破产程序即没有遗产管理费用,只有破产财产管理费用。破产财产管理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不属破产债权之列,分配时优先支付。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范围大致包括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受之罚款、罚金、因经营所欠国家税款、因合同行为所生的债务、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务、被继承人生前因其它行为如行政合同行为等引起的债务等等。关于丧葬费用是否属于遗产债务的范围,德国是把其列入破产财产债务的范围的[54]。本人认为,埋葬被继承人是继承人的义务,在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继承人负担,没有继承人的,应视为遗产负担,从遗产中支付费用。区分遗产应负担的费用和遗产债务,其意义在于两者的支付顺序是不相同的,遗产支付的费用是单一的,具有优先支付性质,而后者则不同。
遗产债权的确认和登记是遗产债务清偿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依照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那么遗产破产的债权审查包括审查债权是否合法、交易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等。登记审查时必须将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债务分开,在我国特别是近期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发展较快,有些被继承人虽以个人名义与其它主体经济交往,实是家庭经营,在此情况下,必须将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分清楚。管理人登记的只能是析出后的债务份额而不是全部。然后是由管理人编制债权表,跟申报材料一起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对于有争议债务,即指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就债务的有无、多少发生争议的债务,有争议的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为其它债权人或继承人所否认;二是继承人已知的债权为其他债权人所否认,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其他债权人怀疑继承人、管理人与某债权人串通作弊,而危及他们的利盔;三是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所已知的债权为其它继承人所否认,这种情况通常是其他继承人怀疑某继承人与债权人串通作弊,而危及自身利益。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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