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研究/李长健(10)
[3] “企业公民”说认为:企业应能象公民个人那样成为对社会的福利与发展负有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的社会团体公民。因为社会赋予企业生存的权利,是让企业承担受托管理社会资源的责任,那么企业就必然要为社会的更加美好而行使这项权利、承担这项责任,从而合理地利用资源。在谋求自身发展,力求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注重谋求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和和谐的向前发展。“相关利益人”理论认为:企业对所处社会的责任应包括对职工、消费者、债权人、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责任以及慈善行为,企业要履行对外界利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即企业对所处社会尽必要的责任。
[4] 周燕、林龙:《新形势下我国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财经科学》2004年第5期,第15-16页。
[5] 参见刘俊海:《公民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刘连煜:《公民治理与公民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6] 张士元,刘丽:《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第107页。
[7] 李平龙:《超越道德教化: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内涵解读》、《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1期,第86页。
[8]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9] [美]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张志强、王春香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页。
[10][11] 周祖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形式与内涵》、《理论学刊》2005年第2期,第59页。
[12] Archie B. Carroll and Ann K. Buchholtz, Business and Society: Ethics and Stakeholder Management, 4th ed. Cincinnati, Ohio: South-western Publishing Co., 2000, P35.
[13] Edwin M. Epstein, The Corporate Social Policy Process: Beyond Business Ethics, Corporate Social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87(3), P132-133.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