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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马东晓(4)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对农业企业而言,除了农产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外,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品等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据国家商标局统计,截止到2004年5月,我国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约22万件,位居前五位的商品类别分别是:米(含面粉)、茶及茶代用品、非活水产品、动物饲料、种子。 由此可见,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认识到商标之于企业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根据我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纠纷的统计和研究中,农产品商标权纠纷也是最多的。
(四)农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作为一类知识产权规定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该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农业企业而言,保密的技术信息(简称技术秘密)主要包括:准备申请或者已经申请尚未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准备申请或者已经申请尚未公开的植物新品种、新种质和新(繁殖)材料;准备申请或者已经申请尚未公开的微生物菌种;试验过程中的栽培方法、试验数据以及繁殖材料等;研究开发阶段的技术诀窍、工艺配方和技术情报等等。保密的商业信息(简称经营秘密)主要包括:与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方法、管理模式、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财务报表、供销渠道等等。
(五)农业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表明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同,它无需申请、审查,是以“自动取得”方式获得。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中,人身权利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使用其作品的权利。
在农业企业中,农业科技著作、技术论文、工程图纸、照片、图片等都属于农业著作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本法所称作品”,因此,农业计算机软件编码程序也属于农业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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